您好,欢迎来到德阳玺合印章有限公司!

您有2条未读询盘信息!
19950606658
新闻资讯
当前位置 当前位置:首页 > 新闻资讯 > 行业资讯

对印章的名称有何规定?

所属分类:行业资讯    发布时间: 2021-08-13    作者:admin
  分享到:   
二维码分享
印章所刊名称,应为本机关的法定名称。行政公署的印章,冠省(自治区)的名称。玺合印章承接德阳市、旌阳区、经开区、罗江区绵竹市什邡市广汉市中江县、区域内的党、政、军、机关、社团、外资企业、事业单位、公司,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业章、业务专用章、报关专用章等印章刻制与公安局备案自治州、县、自治县、市人民政府的印章,不冠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的名称。市辖区、镇人民政府的印章和乡人民政府的印章,冠市或县(自治县)的名称。社会团体的印章,所刊名称应为社会团体的法定名称。印章所刊名称字数过多,不易刻印清晰时,可以适当采用通用的简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