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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阳广汉发票章盖错了可以重新盖吗?
如果发票章盖错成财务专用章或公章的情形,应当即作废,并重新开具发票,加盖清晰或者正确的印章。
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,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,填写项目齐全,内容真实,字迹清楚,全部联次一次打印,内容完全一致,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。
如果出现发票盖章不清楚或盖错
注意其中的"一次性"字眼,也就是说,发票上只允许改一个章,如果没有盖清楚的话,是不允许在旁边加盖第二个发票章的。
企业开出的增值税发票遵循“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”,注意其中的"一次性"字眼,也就是说,发票上只允许改一个章,如果没有盖清楚的话,是不允许在旁边加盖第二个发票章的。
发票专用章盖错了,可以重新盖正确的吗?
不可以。必须作废发票重开,然后再加盖正确的印章。
根据《**发票管理办法》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、顺序、栏目,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,并加盖发票专用章。因此不可以补盖。如符合作废条件可以直接作废。如不符合作废条件的,应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处理。
根据《**发票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三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、顺序,逐栏、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,并加盖发票专用章。
《..税务总局关于修订<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>的通知》(国税发[2006]156号)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:
(一)项目齐全,与实际交易相符;
(二)字迹清楚,不得压线、错格;
(三)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;
(四)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