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万一发票开错了,怎么办?
国税发〔2006〕156号规定:
开具增值税发票当月,发生销货退回、开票有误等情形,收到退回的发票联、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,按作废处理;
开具时发现有误的,可即时作废。作废增值税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“作废”处理,在纸质专用发票(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)各联次上注明“作废”字样,全联次留存。
发票章盖模糊了,怎么办?
盖了发票专用章,但是盖的不清晰,可以在旁边补盖一个清晰的章,或者将发票退回作废/冲红,重新再开一张发票。
..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:
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,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,填写项目齐全,内容真实,字迹清楚,全部联次一次打印,内容完全一致,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。
财政部令〔1993〕第6号规定:
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、顺序、栏目,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,并加盖发票专用章。
综上所述,若发票开具错误,只能作废或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发票,不可在票面以涂改并加盖公章的方式来更改开票信息。
不符合规定的发票,不得作为税收凭证。
根据《**发票管理办法》的规定
不符合规定的发票,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,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。